导热油炉出口处的导热油温度不得超过导热油高使用温度(一般低于30℃--40℃)。
导热油必须脱水后方可使用。不同的导热油不宜混合使用,需要混合使用时,混用前应由导热油生产单位提供混用条件和要求。
使用中的导热油每年应对其残炭、酸值、粘度、闪点进行一次分析,当有两项分析不合格或导热油分解成份的含量超过10%时,应更换导热油或对导热油进行再生。
膨胀器内的导热油的温度不应超过70℃。
严禁在导热油中有人混放水、酸、碱及其它杂质。
导热油进出口压力差减小时,应拆卸过滤器进行进行清洗。
导热油的技术资料(包括:技术性能指标、出厂合格证、每年的分析、再生、混用、更换等记录)应存档备查。
导热油的使用、储存应注意防火安全,应有效的防火和灭火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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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导热油炉使用管理制度》由镇江裕太防爆电加热器有限公司发布于2018年11月7日